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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及方式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与笔试报考 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一致,分为13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 息技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分专业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时间20分钟。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考生报考教师资格,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完成网上信息输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
(三)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考生在完成以上报名程序后,可在考前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务工作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管理全区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
2、面试
面试工作在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市、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考官主考制度,考官须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面试考官库建立、考官培训和考官证发放工作。各地在面试工作开展前,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考官参与面试工作。
(五)阅卷工作
笔试试卷和答题卡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阅卷。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方式,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主考官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公布考试成绩
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考试收费
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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